按察使的设立 按察使的设立的解说


按察使的设立 按察使的设立的解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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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明朝省级地方官员分为三司,分别是布政使司、按察使司和都指挥使司,布政使管“民政”,按察使管“刑名”,都指挥使则管“一省军务” 。
【按察使的设立 按察使的设立的解说】2、清朝布政使主管民政赋税;按察使职掌不变;都指挥使废置不设 。清代减去都指挥使司,变成“二司” 。二司的长官布政使和按察使,俗称藩台、臬台 。藩台管行政财政,臬台管司法监察邮驿 。清宣统三年(1911)改称提法使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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